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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2007至2010年,福建省商事案件發改率平均較之前下降3.67%,去年,申訴上訪率僅爲2.65%。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夏先鵬說:“這得益於我院建立的商事案件‘對下指導’工作機制。”
近年來,伴隨經濟的快速發展,福建省商事案件呈現高位運行態勢。據統計,2007年8月至今,福建全省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商事糾紛案件12.2萬餘件,審結二審商事案件9736件,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同比上升129.82%,而公司訴訟案件更是同比增加了26.13倍。這其中,基層法院審理的案件數佔全省商事案件的70%以上。
加強對中基層法院的工作指導勢在必行,福建高院民二庭於2007年底出臺《關於試行民商事審判調研聯絡員工作制度的意見》,要求各地法院民二庭必須確定一名業務和調研能力強的人員作爲調研聯絡員,負責收集並逐級上報本地商事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法律疑難問題。
針對各地法院報送的典型案件生效裁判文書,福建高院民二庭篩選出其中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具有一定指導意義的在福建高院局域網站上公佈,迄今共發佈了60多篇典型商事案例;每年都根據上年案件審理情況,開展案件評查活動,對評查出來的問題當場反饋點評,並彙總整理形成書面意見下發全省;堅持每季度定期發佈《改判和發回重審案件基本情況及原因分析》、《再審複查案件基本情況及原因分析》。
爲了更好地發揮規範性指導文件的作用,2007年以來,福建高院民二庭先後成立了保險訴訟、公司訴訟、破產清算等專題研究和指導小組,有效解決了各地法院在審判實踐中的法律適用難題。在商事審判的特殊時期和關鍵節點,福建高院民二庭還順應形勢發展需要,成立了金融案件、破產案件等專門合議庭,全面負責相關案件的審理和調研工作。
(林 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