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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外出途中偶遇沒拴鏈子的大狼狗,十歲男孩小童被嚇抽搐。昨天記者獲悉,房山法院已判決狗主人朱某賠償3萬餘元,由於狗主人拒不給付賠償,目前小童的父母已經就此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07年7月的一天,小童和母親外出散步。走到朱某家門口時,一條大狼狗叫着向他們衝來,毫無思想準備的母子二人頓時被嚇得雙腿發軟,蹲在地上好半天沒能起來。雖然當時沒出現明顯症狀,但小童到了夜裏就開始抽搐,被幾家醫院診斷爲“因驚嚇後引發的兒童抽動”。小童的父母將朱某告上了法庭,索賠各項損失共6.5萬餘元。
法院認爲,朱某作爲飼養人未盡到妥善管理義務,理應對自家狼狗給小童所造成的醫療費等財產損失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