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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樓處除了公示“五證”外,還有什麼是要公示的?《通知》明確要求,開發商在售樓處除了公示“五證”等內容外,商品房網籤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模板及其業主臨時公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也要公示。
《通知》中明確了開發商在售樓處公示的詳細內容,如項目簡介、企業簡介、有關證件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應公示的內容。
公示的有關證件主要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現售備案證),開發企業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房地產開發經營權證明等。
除了以上內容,售樓處還要公示其他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應公示的內容。這主要包括民用建築節能信息公示表,濟南市商品房預(銷)售明碼標價基礎信息公示牌(表),濟南市商品住房預(銷)售明碼標價牌(表),濟南市商品房(住房除外)預(銷)售明碼標價牌(表),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是否抵押等房屋權利信息,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及監管資金賬號,購房特別提示以及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等。
此外,開發商還要公示用於網籤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模板,業主臨時公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本報記者 喻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