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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爲謀財,竟將詐騙對象鎖定爲女友,謊稱女友之妹被綁架,與他人合夥向女友索贖金3萬元,後被警方抓獲。日前,南開區法院經審理分別以詐騙罪對該男子及其同夥判處刑罰。
本市無業男子錢某與河南籍來津務工女子江林繫戀愛關係。2010年12月20日,錢某得知江林的妹妹江楠從原籍來津,而江林並不知曉,即私下將江楠安排至本市北辰區一旅館內居住。當月22日至29日期間,錢某夥同其朋友王某用手機向江林發送江楠照片及短信,謊稱其妹江楠被綁架,欲索要贖金3萬元,並威脅不許報警。後錢某與王某多次與江林通過短信聯繫,商定贖金5000元,並要求江林將贖金匯入指定賬戶內。同時,錢某向江林多次謊稱能夠幫助解決其妹被綁架問題,並假意幫助湊齊贖金敦促江林付款,但未果。江林於2010年12月29日報警,公安人員次日即將錢某、王某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錢某、王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現金5000元未果,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鑑於二被告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由此,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錢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