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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記者曹秋平
8日,我市舉行統一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啓動儀式,這意味着患者在就醫過程中將更有保障。
據悉,醫療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及其醫務人員在從事與其資格相符的診療護理工作中,因發生醫療事故、醫療差錯及醫療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而依照相關規定或約定由保險人負責賠償或補償的責任保險。根據長春市醫療責任保險實施方案,凡長春市國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都必須參加醫療責任保險。保險遵循財產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被保險人不應當因其責任險而獲取經濟利益,醫療機構也不得因醫療責任保險而提高醫療收費標準和增加患者負擔。
長春市衛生局局長齊國華說,醫療責任保險對不同規模醫療機構、不同崗位醫務人員,收取的保險費用不同,賠償額度也不同。這是公立醫院改革一項重要的內容,當出現醫療事故的時候,保險公司能及時的賠償,使患者在醫療過程中能得到及時的賠付和保障。此舉不但能爲醫院轉嫁、化解一部分經濟風險,也可使患者比較及時地獲得賠償。而且通過第三方的醫療糾紛調解處理機構參與調解,其處理意見也容易爲患者方面接受,很多糾紛可以順利地解決。
市民肖女士告訴記者:“這個制度好,以前患者和醫院出現問題了,不知道找誰賠付。有這個制度以後,減少了糾紛,更好的保證了患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