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爲幫助廣大人民羣衆進一步瞭解我國人大代表選舉制度,積極參加縣鄉人大代表的選舉,新華社記者帶着社會關心的一些問題,採訪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有關負責同志,請其就正在開展的全國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進行系統講解。
一問:這次縣鄉人大代表換屆選舉與往屆相比有哪些不同?
答:今年開始進行的新一輪縣鄉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是1979年以來我國依法進行的第10次鄉級人大代表選舉、第9次縣級人大代表選舉,將選舉產生縣鄉兩級人大代表200多萬人,涉及縣級政權2000多個、鄉級政權3萬多個,這是全國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當家做主的又一次重要實踐。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選舉法的決定。這次選舉法修改的突出特點和主要精神,可概括爲“實行一個相同”、“體現三個平等”。新一輪的縣鄉人大換屆選舉應當嚴格按照修改後的選舉法進行。
“實行一個相同”,就是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體現三個平等”包括:一是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是地區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國家權力機關有平等的參與權,有關行政區域不論人口多少,都應有相同的基本名額數,都能選舉一定數量的代表;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三個平等體現了我國國體、政體的內在要求。
二問:我國人大代表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於1953年制定頒佈選舉法,1979年修訂頒佈選舉法,其後又先後進行了五次修改,我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制度不斷完善,形成了普遍、平等、差額、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相結合、無記名投票的選舉原則。
第一,普遍性原則,是指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公民具有廣泛性、普遍性,凡是達到法定年齡的公民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而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是極少數。第二,平等性原則,是指公民在選舉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選舉權。具體來說,就是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都有一個投票權,並且每一張選票的效力相同。第三,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相結合的原則,直接選舉是指將代表名額分配到選區,由選區選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代表;間接選舉是指將代表名額分配到選舉單位,由選舉單位召開選舉會議選舉產生代表。我國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由直接選舉產生,全國、省級、設區的市級的人大代表由間接選舉產生。第四,差額選舉原則,是指代表候選人的人數多於應選代表的名額。第五,無記名投票原則,又稱祕密選舉原則,即選票上不署投票人的姓名,投票人對代表候選人按照規定的符號表示贊成、反對、棄權,或者另選他人。
三問:在我國哪些人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答:根據憲法和選舉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這就是說,在我國,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就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一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是年滿18週歲,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權利。
四問:縣鄉人大代表換屆選舉由誰主持?
答:根據選舉法的規定,縣鄉兩級設立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人大代表的選舉。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縣級人大常委會任命。選舉法還規定,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爲代表候選人的,應當辭去選舉委員會的職務。
選舉委員會的職責是:劃分選舉本級人大代表的選區,分配各選區應選代表的名額;進行選民登記,審查選民資格,公佈選民名單;受理對於選民名單不同意見的申訴,並作出決定;確定選舉日期;瞭解覈實代表候選人的情況並組織介紹代表候選人;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和公佈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主持投票選舉;確定選舉結果是否有效,公佈當選代表名單等。選舉委員會應當及時公佈選舉信息。
五問:選民在哪裏參加選舉?
答:選舉縣鄉人大代表,由選舉委員會將本行政區劃分爲若干個選區,代表名額分配到選區,按選區進行選舉。選區可以按居住狀況劃分,也可以按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劃分。選區的大小,按照每一選區選一名至三名代表劃分。本行政區域內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當大體相等。選民在選區進行選民登記,參加選舉,不能在兩個以上選區參加選舉。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
六問:如何進行選民登記?
答:選民登記按選區進行,經登記確認的選民資格長期有效。
選民登記有兩種方式:一是選舉委員會派工作人員到選民住所或工作單位進行登記;二是選民自己持有效證件主動到選舉委員會設立的工作機構進行登記。
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的20日以前由選舉委員會公佈。選民對公佈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名單公佈之日起5日內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選舉委員會對申訴意見,應在3日內作出處理決定。申訴人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選舉日的5日以前,向選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在選舉日以前作出判決。人民法院的判決爲最後決定。
七問:如何提名推薦代表候選人?
答:縣鄉人大代表候選人按選區提名產生。
縣鄉人大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推薦方式有兩種:一是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二是本選區選民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
政黨、團體或者選民聯名推薦代表候選人時,應按照代表法對代表的要求進行推薦。推薦的代表候選人應當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應是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的選民;應具有履職的素質和能力,並且能認真履職;應能與選區選民和人民羣衆保持密切聯繫,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爲人民服務;應能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每一選民參加聯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均不得超過本選區應選代表的名額。
接受推薦的代表候選人應當向選舉委員會如實提供個人身份、簡歷等基本情況。提供的基本情況不實的,選舉委員會應當向選民通報。
八問:如何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
答:縣鄉人大代表實行差額選舉。根據選舉法的規定,選舉縣鄉人大代表,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應多於應選代表名額三分之一至一倍。
選舉委員會應當將彙總後的代表候選人名單及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在選舉日的15日以前公佈,並交各該選區的選民小組討論、協商,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如果提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超過選舉法規定的最高差額比例,由選舉委員會交各該選區的選民小組討論、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對正式代表候選人不能形成較爲一致意見的,進行預選,根據預選時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及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應當在選舉日的7日以前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