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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姚芃消費者林女士反映,近日她在某知名網站購買了一部電子產品,很快就有人上門送貨。收貨時,送貨員要求林女士先付錢,並稱自己只負責送貨,如果商品有問題,可聯繫網站解決。等送貨員離開後,林女士這才發現包裝箱內是一部價值幾百元的手機,而不是自己訂購的價值兩千多元的產品。林女士立即與網站客服部門取得聯繫,要求辦理商品更換,但經銷售商覈實,林女士購買的商品還在物流企業的配送過程中,根本就沒有送貨。
針對不法分子使用非法手段獲取消費者網上購物的購物信息進行詐騙現象,北京市工商局警示經營者,要加強對客戶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使用非法手段獲取消費者的購物信息,並利用網上購物需進行商品配送的特點,對消費者進行詐騙。消費者收貨時也要先對商品進行驗收,看是否有銷售票據,商品是否與所購商品相符,商品驗收無誤後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