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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陳翔)昨天,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許可對市人大代表樑瑞昌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公安機關透露的相關信息顯示,樑瑞昌涉盜竊罪,“和別人一起變賣樹木,構成盜竊罪嫌疑”。
樑瑞昌任職越秀區綠化養護管理第二工區工程師。
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許可對樑瑞昌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和暫時停止其執行代表職務的決定
(2011年7月8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廣州市公安局《關於提請許可對廣州市人大代表樑瑞昌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和《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保障代表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第九條的規定,決定許可廣州市公安局對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樑瑞昌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決定暫時停止其執行代表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