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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原房山區某村的聯防隊員王德雷,對沒帶證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小鐘、小春(化名)隨意毆打,並向小鐘親屬索要“免災費”。昨天,房山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德雷有期徒刑一年。據瞭解,王德雷已是“三進宮”,此前,他曾因犯流氓罪、尋釁滋事罪共入獄10年。
44歲的王德雷是北京市房山區人,18歲時就曾因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2006年又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008年5月的一天晚上,時任房山區某村聯防隊隊員的王德雷與其他幾名隊員一起在村口的十字路口處巡查,巧遇剛從超市購物出來的農民工小鐘、小春。王德雷上前將兩人攔住,要求他們出示身份證和暫住證。小鐘連忙解釋稱兩人的證件均忘在工地上了。聽罷,王德雷二話不說,就招呼同伴(其餘人已另案處理)對小鐘、小春進行毆打。
隨後,王德雷等人又將兩人拖至村委會院內,進行了長達兩個小時的毆打。小鐘兩人所在工地的負責人李先生和小鐘的家屬接到通知後,趕忙攜帶證件趕到村委會救人。王德雷見狀,又向小鐘的家屬索要了600元“免災費”才罷休。後經鑑定,小鐘、小春二人身體所受損傷均已構成輕傷。王德雷打人一事被舉報後,他躲到了外地,今年3月,在親友的勸說下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房山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王德雷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並致人輕傷,其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同時,由於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刑罰執行完畢5年內,其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考慮到犯罪以後主動投案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德雷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