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訊(通訊員賈會穎)“我懷疑妻子有外遇,就想看看她手機上的信息和通話記錄,在爭搶過程中,一時情急咬斷了她手指。”房山區的王明(化名)如是說。王明因犯故意傷害罪,於日前被房山法院判處緩刑。
王明與李晶(化名)在同一個單位上班,兩人日久生情,互相產生了好感,於10年前結爲夫妻。婚後,雙方感情很好,並生育一女孩。但最近兩人經常因爲一點小事就吵架,4個月前,李晶搬回了孃家居住。
王明說,吵架的原因就是妻子在外邊有了外遇,經常夜不歸宿。王明很苦惱,多次找妻子協商這事未果。爲此,王明跟蹤妻子到一網吧,見妻子與他人聊天聊得正歡,就想看看對方什麼身份。但妻子眼疾手快,一下就把電腦關了。於是,王明就搶妻子的手機,想看看短信和通話記錄,妻子不從,還用手抓他,情急之中,王明咬斷了妻子的半截手指。經法醫鑑定,李晶的受損傷程度爲輕傷。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將王明起訴到房山法院。
“我並不想傷害她,我還想跟她好好過日子,我們還有一個8歲的女兒呢!”庭審中,王明痛哭流涕,後悔不已。事後,王明主動承擔了李晶治療的醫藥費,並達成調解協議,支付李晶15000元的賠償。李晶也出具了諒解書,希望法庭從寬處理。
法院經審理認爲,鑑於王明認罪態度好,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已經得到賠償,並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從輕判處王明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