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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年夏,四名英國海員被困在南大西洋的一只小救生艇上,遠離陸地一千多英裡。他們的船———『米尼奈特』號在一場暴風雨中沈沒了,他們幾個人逃到救生艇上,只帶有兩罐醃制的蕪菁甘藍,也沒有淡水。托馬斯·達德利是船長,埃德溫·斯蒂芬斯是大副,埃德蒙·布魯克斯是船員———據報紙報道,『這些人全都具有高尚的品德』。
這組船員中的第四個成員是船艙男僕理查德·帕克,年僅17歲。他是個孤兒,這是他的第一次海上長途航行。他沒有聽取朋友們的建議,而是『懷揣年輕人的夢想』,認為這次旅途會使他成為一個男人。可悲的是,結果並沒有這樣。四名被困的船員在救生艇上凝望著地平線,希望能有一艘船經過並解救他們。在最初的三天裡,他們按定量分食了部分甘藍。第四天,他們抓住一只海龜,並以這只海龜和剩下來的甘藍維持了一些日子。然後,連續八天,他們什麼都沒吃。
當時,男僕帕克蜷縮在救生艇的小角落裡。他不顧別人的勸告喝了海水,並因此生了病,看起來快要死了。在他們經受嚴峻考驗的第19天,船長達德利建議用抓鬮來決定讓誰死,這樣其他人也許能夠活下去。但是布魯克斯拒絕了,因此他們沒有抓鬮。接下來的這一天,仍然不見別的船只。達德利讓布魯克斯把目光移開,並向斯蒂芬斯示意,他們不得不殺掉帕克。達德利作了個禱告,告訴男孩他的大限到了,然後用一把袖珍小刀刺進他的喉部靜脈殺死了他。布魯克斯擺脫了那來自良心的遣責,分享了這可怕的施捨。三人以男僕的屍體和血為食,又支橕了四天。
救援終於來了!達德利用猶豫而委婉的口吻在日記裡描述了他們的獲救過程:『第24天,正當我們吃早飯的時候』,一艘船只終於出現了,這三個人被救了上來。在回到英格蘭之後,他們被捕並接受了審判。布魯克斯成為污點證人,達德利和斯蒂芬斯則被送上了法庭。他們毫不隱瞞地承認,他們殺害並吃掉了帕克,他們聲稱自己這麼做完全是出於必要。
假如你是法官,你會如何裁決呢?為了使事情簡化,我們不考慮法律問題而只作如下假設:假如人們讓你來決定,殺死船艙男僕在道德上是否可允許。對此最強有力的辯護是:考慮到當時那種可怕的情境,他們有必要殺死一個人以挽救其他三個人的生命。如果不殺死一個人並吃掉他的話,四個人可能都已經死了。帕克又弱又病,是當時符合邏輯的候選人,因為他反正很快就會死掉。此外,他跟達德利和斯蒂芬斯不一樣,他沒有家屬,他的死不會剝奪任何人的依靠,也不會留下悲痛的遺孀和子女。這種論證至少會受到兩種反駁:第一,人們會質疑,殺死男僕所獲得的利益,從總體上來說,是否真的大於它所帶來的損失。即使我們考慮到所挽救的生命的數量、幸存者及其家人的幸福,允許這種殺害可能會對社會整體產生不良的後果———例如,這會削弱反對謀殺的這一規范,或增加人們將法律掌握在自己手中的趨勢,抑或會使船長們更難招募船艙男僕。
第二,即使將所有的事情都考慮在內,殺死男僕確實利大於弊,難道我們就不會痛苦地感覺到,殺害並吃掉一個毫無反抗能力的男僕是不對的嗎?而這之所以不對的原因要超越於社會的得失算計?難道以這種方式利用一個人,利用他的脆弱,未經本人同意就剝奪了他的生命是對的嗎,即使這樣做使他人受益?
對於任何一個對達德利和斯蒂芬斯的行為感到震驚的人而言,第一種反駁似乎只是一種溫和的抱怨。它接受了功利主義的這一假設———道德就在於權衡得失,道德僅僅期望一種更完備的、對社會結果的估算。如果殺害這個船艙男僕值得引起人們道德上的憤怒,那麼第二種反駁則更接近要點。它反駁這樣一種觀念:正當的行為僅僅是對結果———代價和受益的一種算計。它暗示道德意味著更多的東西———某種與人類恰當地對待他人的方式相關的東西。
這兩種思考救生艇案例的方式可以闡明兩種不同的正義進路。第一種進路認為,一種行為之道德與否僅僅取決於它所帶來的後果。正當的行為;就是人們經過綜合考慮後所作出的,任何能夠產生事物最佳狀態的行為。而第二種進路則認為,從道德上來說,結果並不是我們應當關注的全部。某些義務和權利應當受到我們的尊重,而這樣做的原因並不依賴於社會性的後果。
為了解決救生艇一案,以及許多我們通常遇到的、不像這麼極端的困境,我們需要探索一些更重大的道德和政治哲學問題:道德就是計算生命權衡得失呢,還是某些道德責任和人權是根本性的,以至於它們超越於這樣的算計?如果某些權利在這方面是根本性的———假如它們是自然的、神聖的、不可剝奪的和無條件的———我們該如何甄別它們呢?又是什麼使得它們具有這樣的根本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