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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個不滿14週歲的男孩和一個不滿15週歲的女孩,在多次共同作案中,不僅對受害人進行辱罵、毆打、搶劫,並且女孩竟提議且幫助男孩進行了強姦。
男孩王某出生於1996年,女孩張某出生於1995年。2010年2月19日,兩人預謀後將被害人湯某騙至南開區鞍山西道的一單元房內,對其進行毆打併持刀相威脅,搶走其身上的110餘元現金和一部手機。過後張某竟提議王某對湯某進行強姦。2010年1月17日,王某和張某一起與被害人王某某見面後,將其帶至河東區大直沽一日租房內,王某將被害人拉進廁所強姦。
法庭在審理中,認定這對未成年人犯有搶劫罪、強姦罪,數罪併罰,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00元;張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記者王學軍通訊員霞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