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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攜帶購物袋進入超市賣場偷取貨物,得手後將贓物藏在超市存包箱內再返回賣場作案,如此反覆數次後,男子被民警當場抓獲。鑑於該男子行爲屬犯罪未遂,且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日前,南開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罰金5000元。
39歲的胡某是本市某酒店員工。2010年12月14日11時許,胡某攜帶黑色圓筒形尼龍包來到本市南開區一家大型超市內。在進入超市售貨區後,胡某將貨架上的腰果、杏仁、蜜棗等商品裝入其隨身攜帶的空包內,之後經超市收銀口通道未結賬走出售貨區,並將所竊商品存入超市一樓的存包箱內。隨後,胡某以同樣方法,先後4次將該超市不同的商品盜出,並分別存入四個存包箱內。當胡某再一次實施盜竊後走出收銀口時,被民警當場抓獲,並從其隨身攜帶的包內及其使用的4個存包箱內,查獲大量超市商品。
經依法鑑定,胡某所竊物品共計價值1200餘元。公安機關已將所繳贓物全部發還給被盜超市。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