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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評論員林小明
當你在馬路上,看到10個人推着一輛汽車時,第一反應是什麼?車壞了!錯,是他們喝酒了!昨晚,長春市硅谷大街上就出現了這一場景,推車的都是長春市某公司的員工。(7月12日《新文化報》)
人們常說,牛皮不是吹的,火車不是推的。但汽車有時卻可以推,在45分鐘裏還可推行近5公里。或許,你也會像我一樣,看到這則新聞時忍不住笑了。但在笑過後三省吾身,猛然間可能發現原來可笑的是自己。在看似可笑的表象下,其實更多地體現了他們對他人、對自己和對生命的尊重。
車禍猛於虎。相信親歷或見過諸多慘烈車禍者,對此說法應該不會有異議。但到底是否大家都將其銘記在心,並在生活中時刻警示自己,可能並不太樂觀。時常見諸新聞報道的各種醉駕,說明心存僥倖的好龍葉公並不少。此次酒後推車,反倒更像行爲藝術那樣讓人相信,尊重生命的人更值得尊重。
就像硬幣有兩面那樣,該行爲同樣可從不同角度來解讀。首先,可以說明酒駕入刑加大懲處力度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正在成爲人們的共識。但如何將共識從被迫的“要我做”,上升到自覺的“我要做”,可能還有更長的路要走。否則該公司員工就不會開着車去喝酒,而且都喝了。
其次,該行爲儘管讓人佩服,體
現了當事人對法律的敬畏,對生命的尊重。但還需要分辨這到底是興之所致的具體行爲,還是已然養成的習慣。習慣是人的第二天性,只有當拒絕酒駕醉駕真正成爲習慣,這種行爲才更具有更讓人尊重的分量。否則,人們完全可以將此當做一次嫁接式的炒作。
再次,喝酒後只得將車推回家,在偌大城市居然找不到代駕,將車放在酒店過夜讓人不放心。這或許可以推斷當地社會治安並不那麼讓人放心,對酒駕的宣教也還不到位。甚至可以說,或許還存以處罰的粗暴方式,代替曉之以理直指駕駛員內心的教育。倘若實情如此,那麼“酒後推車回家”的選擇,可能就是逃避運動式執法的被動行爲。當嚴管重罰的整治風潮過後,酒駕行爲死灰復燃即可預見。
此外,一羣人在夜晚喝過酒後,推着車在公路上走,毫無疑問存在着相當大的安全隱患:可能被其他車撞上,也可能撞上其他車。倘若出現意外,則可能傷到他們自己,也可能傷到別人。即便只傷到花花草草,也與推車回家所要達到的初衷相背離,甚至可能走得還更遠。
回到行爲本身,即使這些人酒後推車回家並非出於對生命的尊重,也並非出於對法律的敬畏,甚至只是沒有任何附加意義的集體搞笑,但他們如此舉動,仍比抱着僥倖心理的酒駕者更值得讓人豎起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