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7月12日電 爲確保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和持續健康發展,我國將用兩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
根據12日公佈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文件要求,各省(區、市)要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在嚴格制止發生新債的基礎上,用兩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
截止到2010年底,全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長期負債分別爲55億元和3.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