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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7月13日訊(見習記者 侯曉) 12日,家住博興縣博昌街道千乘社區的許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在沒有收到物業通知的情況下,物業突然給斷了電,但這次斷電卻讓許先生耽誤了一單生意。經多方調查發現,原來許先生沒有看到繳費通知遲交物業費纔出現了斷電情況,至於耽誤訂單的損失,許先生需要自己承擔。
業主:沒了電,誤了訂單 13日上午,記者來到博興縣許先生家。許先生告訴記者,7月12日下午6點左右,許先生在家上網註冊一些資料,突然家中停電了,但資料註冊尚未完成,許先生感到很鬱悶。與此同時,許先生妻子正在使用電動風扇機爲一商家趕製價值5000餘元的粗布訂單。許先生說,資料丟失倒也無所謂,畢竟可以再填寫,但是耽擱了5000元的生意可不是件小事兒,不能白白蒙受這個損失。許先生多方輾轉才得知,家中斷電是因爲沒有按時交納第二季度102元的物業管理費造成的。許先生表示,以前小區門口經常會有催繳物業費通知的小黑板,但這次並沒看見。記者來到許先生所說的小區門口,也沒看到小黑板。但在門衛辦公室裏,記者看到了催繳物業費的小黑板。門衛處趙先生說:“7月11日,我已經把小黑板拿到了屋中。”
物業:已經下了通知
隨後記者陪同許先生來到了博昌街道辦千乘社區居委會,其中一負責人稱,居委會同時兼顧着物業的職責。許先生堅持認爲物業沒有提前通知,造成經濟損失必須給個說法;物業則表示已經做出通知,並承認了給許先生斷電的事實。“我們也沒辦法,這是職責所在,物業費拖了半月之多,只能進行斷電,這也是規定。”物業一負責人表示。雙方爭執二十多分鐘後,氣氛終於緩和下來,許先生隨即交納了102元物業管理費。物業負責人承諾,24小時之內肯定會正常供電。交費後的許先生仍有些憤憤不平,“小黑板通知的形式本身就不科學,應該對業主進行電話通知。”對於5000元的經濟損失,許先生表示,只能跟商家商量商量,訂單可不可以再延遲一下。
律師:物業做法合理
對此,山東至誠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表示,物業的這種做法是合理的,因爲物業本身已經下達了通知,業主並沒有盡到自己一定的義務。至於業主能否就經濟損失追究物業的責任,王律師表示,追究責任基本上不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