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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私自搭建雨篷引起鄰裡糾紛不少楊建正攝
近年來,居民窗前搭建的雨篷成為不少鄰裡糾紛的直接誘因。糾紛發生後,究竟會碰到怎樣的法律適用難題;這些難題該如何破解;在訴諸司法途徑和社區調解之間,當事人又該何去何從?
雨篷並非違法搭建
最近幾個月,因為樓下鄰居搭建的雨篷,市民朱女士一直寢食難安——那雨篷有8厘米厚,在兩層薄薄的銀色鐵皮中間是塑料泡沫——朱女士擔心,雨篷要不就成為盜賊攀爬翻越的『墊腳石』,要不就成為引發火災隱患的『導火索』。
於是,朱女士向房地部門投訴,要求拆除這個違法搭建。房地部門現場查看後答復:《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並未將雨篷納入違法搭建;而且,多年來,在眾多老式住宅小區,窗前雨篷已是居民生活必需。因此,房地部門如果要求居民拆除雨篷,於法無據。
是否違反消防條例
房地部門的答復,令朱女士很是失望。但再想想,如果雨篷並非違法搭建,並未違反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但它是否會違反消防條例呢?要知道,『11·15』大火可是殷鑒不遠,這個『夾心塑料泡沫』做成的雨篷,一旦遇到火星,是不是也會變成『燃點』?
於是,朱女士又向消防部門投訴,要求拆除這個火災隱患。消防部門實地查看後答復:目前,居民區雨篷多為塑料質地,均為易燃材料;朱女士鄰居所用雨篷材料,因為有鐵皮包裹,阻燃性反倒要好於一般塑料材料。而且,依據《上海市消防條例》以及配套的消防材料技術標准,均未對雨篷的質地做出技術規范。法律不禁止,消防部門也就無法要求居民拆除雨篷。
帶來『光污染』怎麼辦
兩個主管部門的答復,讓朱女士很郁悶。就算那個雨篷既非違法搭建,也不違反消防條例,但在夏季烈日的直射下,白鐵皮『熠熠生輝』,照得人睜不開眼,那算不算『光污染』?於是,朱女士決定以此向法院起訴。
不過,社區管理部門向朱女士提出了一個調解建議:請樓下鄰居將雨篷的白鐵皮刷上黑油漆,就不會再有強烈反光了。樓下鄰居也同意了這個調解建議,就看朱女士的意思了。
起訴書已經交到法院了,是否撤回?假如一定要訴訟,法院是否會裁決鄰居拆除雨篷呢?朱女士真的很糾結。本報記者姚麗萍
記者手記
西諺有雲: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非邏輯。這個判斷同樣適用於『雨篷的故事』。
因為受現實生活條件所限,多年來,雨篷存在於數量龐大的申城舊式小區。面對這種『現實存在』,雨篷並未被列為違法搭建。但假如立法不是基於這種現實經驗,而是依據邏輯推理;那麼,所有自行搭建的雨篷,都該是違法搭建,都該被明令禁止。但事實卻並非如此。
同樣,也是基於現實條件,雖然塑料的阻燃性很低,但它仍然作為雨篷的主要材料,被廣泛應用。而因為這種雨篷材質引發的火災,在現實生活中,的確也極少發生。所以,雨篷的材質迄今還游離於法定規范之外。
但近年來,人們習以為常的『雨篷』卻一次次『被訴訟』,起因大抵都事關居住安全——這也正是經濟、社會生活變遷的一種寫照。
與社會變遷、觀念轉變相適應的,還需要法制進步——或許會在10年之內,會有更安全的雨篷材質進入法定標准。一個小小的雨篷,竟引起一位普通市民對生活中法律適用問題的反復探討。對於這種執著,我很欽佩——只有當市民都嘗試用規則來審視自己的生活,這個世界纔會更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