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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隨着房地產開發行業的快速發展,一些國土官員違法批地或佔地,涉土失職瀆職現象日益凸顯,危害極大,需要多管齊下,堅決制止。
導致這一腐敗現象的主要原因是權力過於集中,行政行爲不夠透明,以及缺乏有效的監督。因此,要遏制涉土腐敗,首先應當將政府部門內部的決策權與執行權分立,並設立專門的監督部門,對國土資源的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進行有效監督,將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層層落實責任,形成以領導爲中心、各層幹部爲半徑的最大範圍反腐倡廉責任體系。
其次應完善現有的“兩法三條例”(即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增強可操作性,從而使國土部門在行使職權時能夠更好地依法辦事。
其三應實現土地出讓、規劃、調整等信息透明公開體系,使國土部門的工作能儘可能最大化地接受羣衆監督,設立專門的國土資源管理領域反腐熱線和反腐論壇,爲人民羣衆提供一個舉報、檢舉、揭發涉土腐敗平臺。同時,應賦予新聞媒體更多的報道權。針對現實中大量腐敗案件,尤其是領導幹部犯罪被包庇、內部消化的情況,媒體應勇於報道敢於報道,從而廣泛地揭露涉土腐敗。
(作者單位:河南省浚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