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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證監、公安等部門不斷加大對非法證券活動的打擊力度,有效地壓縮了非法證券活動的生存空間。但是投資者被非法證券經營機構騙取錢財的情況仍然時有發生。
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取締辦法》的規定,參與非法金融證券業務活動受到損失的,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因此,投資者應加強自我保護和防範意識,對有關機構“提供內幕信息”、“私募操盤”、“保證收益”等虛假宣傳信息保持高度警惕。此外,可以向工商部門覈實機構的工商註冊信息真實性,目前非法證券經營機構大多是無工商登記、無固定辦公地點、無固定聯繫電話的“三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