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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餘東明王家樑近日,一場“特殊”的交通肇事官司在山東省齊河縣人民法院開庭。苗某駕車行駛時,與行人無名氏相撞發生交通事故,致無名氏當場死亡。但由於受害人身份不詳,且無受害人家屬前來認領。在齊河檢察機關的督促建議下,縣民政局作爲刑事附帶民事代理人坐到了原告席上。最後法院判決苗某因交通肇事向死者賠付喪葬費、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25萬元,轉交縣民政局代爲保管。
-檢察官評案
應有權利不能缺失
“無名流浪人員遭遇意外傷害死亡,讓案件的訴訟主體發生缺位,但其作爲公民應依法享有的賠償權利,不應因此而缺失。”齊河縣檢察院檢察長何萬國接受採訪時說。
判決生效後,民政局將設立單獨科目並建立財務賬冊不得挪用,賠償金支付採取銀行轉賬方式,案件賠償金至少保存5年。何萬國認爲,無名氏的近親屬出現後,如果對原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事項、賠償數額有異議的,可以依法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同時,檢察院督促公安機關提取死者DNA、指紋等檢驗材料,爲死者身份建立檔案,以備其近親屬事後認領查證併爲相關確認環節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