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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鬆黃潔實習生孔一穎李先生於2008年以購車資金緊張爲由向曹女士借了5500元貨款,但一直未予償還。近日,曹女士將李先生訴至北京市豐臺區法院,要求李先生償還債務。
根據承辦法官周海平的釋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選擇適用小額速裁程序進行審理。法院判定將李先生名下的麪包車過戶給曹女士,面對這一判決李先生當場提交異議申請。他認定該車價值大於賒欠貨款數額,曹女士應補償其中差價。豐臺法院方莊法庭庭長王平英依程序對該異議申請進行了審查,並於當天下午出具裁定書駁回李先生的異議申請。
-法官說法
小額速裁由雙方自願選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指導意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正式啓動在部分基層法院開展小額速裁試點工作。據介紹,小額速裁程序需經雙方當事人自願選擇,並接受一審終審的結果,不再提起上訴後方可啓動,對小額速裁作出的判決不服,可以提出異議申請。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判,並適用普通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異議不成立的則裁定駁回,判決當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