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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鬆黃潔實習生鄭爍珠周先生因買車到銀行匯款,填好轉賬單後交給了銀行工作人員並輸入密碼,但由於擔心交易被騙並未在確認單上簽字。隨後他要求取消辦理轉賬業務,但此時錢已經轉到對方的賬戶,並已被取走。周先生以銀行在其沒有簽字確認的情況下將錢款轉賬爲由,向法院起訴。法院經過審理,判決駁回了周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官點評
周先生匯款的最關鍵環節就是親自輸入賬戶密碼並按確認鍵,一經確認款即匯出,最後的簽字僅是對匯款服務是否符合約定內容的確認,但本身並不能否定匯款行爲,也不能改變轉賬已經成功的事實。而銀行工作人員根據周先生所交匯款單中列明的事項在電腦上進行轉賬操作,其操作並無錯誤,且在操作前銀行工作人員已對周先生盡到了風險提示的義務,轉賬憑條上註明了“不給陌生人轉賬,謹防被騙”字樣。
法官在此也提醒廣大市民,銀行匯款有風險,不要給陌生人轉賬,提高風險防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