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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因認爲物業沒有履行將20%車輛管理收益返還業主的義務,金榜園社區業委會將北京惠仁物業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撤出小區,並返還部分費用。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判決物業公司開設金榜園社區專用賬戶並補足10萬元的服務質量保證金,但駁回了換物業等訴訟請求。
金榜園業委會稱,2007年3月,業委會與該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車輛管理服務費由物業向所有進入社區的車輛收取,並按月提取20%的實際收益返還業主。同時,公共區域的租賃及配套服務淨利潤30%由物業支配,70%返還業主。然而,物業並未如約返還費用。因此,業委會起訴要求終止合同,物業公司全面撤出小區,每拖延一日繳納約6000元的違約金,並繳納72萬的車輛管理收費、168萬餘元的公共設施設備租賃及配套服務收費、181萬餘元的雙倍物業及供暖費,並將服務質量保證金補足至10萬元。
“當時業委會要求把錢打到個人賬戶上,我們沒有同意,這筆錢不能由業委會成員支配。”對此,物業公司稱,尚未返還是爲了保護全體業主的利益,他們已經用減免物業費的方式將錢返還給了業主。此外,物業公司還提出,罷免物業應該召開全體業主大會,不能全由業委會說了算。
法院認爲,雙方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相關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因而物業公司衝抵物業費的方式並無不妥,而選聘和解聘物業公司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不能由業委會進行。因而法院判決物業公司建立金榜園社區專用賬戶,並將質量保證金補足至10萬元,駁回了金榜園業委會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