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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蕾)一小販因販賣盜版光盤被朝陽檢察院近日以侵犯著作權罪提起公訴。據悉,今年1月11日,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聯合公佈《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後,以前常被以非法經營罪定罪的販賣盜版光盤案件,一律按侵犯著作權罪定罪。
今年3月22日14時許,董某在其經營的電器修理部內,以人民幣16元的價格向張某出售DVD光盤四張,被公安人員抓獲。警方當場起獲DVD光盤2244張。經鑑定,上述光盤均屬非法出版物。
記者從朝陽檢察院瞭解到,《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公佈前,出售盜版光盤、圖書的一般被以非法經營罪定罪。《意見》公佈後,依據第十一條規定:有證據證明涉案複製品系非法出版、複製發行的,且出版者、複製發行者不能提供獲得著作權人許可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可以認定爲“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此類案件被告人的行爲應當認定爲侵犯著作權的行爲,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