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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鵬昊)昨天,西城檢察院透露,蔡某因涉嫌合同詐騙被批捕。檢方指控,蔡某僞造了一份房產證給朋友做抵押,輕鬆“借走”32萬元。後在朋友一再催債下,蔡某去住建委辦理正規抵押手續,暴露了造假行徑。
檢方稱,2009年8月,30歲的男子蔡某租住了北京市房山區一小區1號樓2單元502室。去年11月,蔡某因籌集不到承建項目的工程款等,心生一計,虛構了“509室”,並僞造了一份房產證,自己也搖身一變成爲這套“烏有宅”的業主。此後,蔡某用該房作擔保,向朋友華某借款,稱可按其償還高額利息。考慮到是朋友,且利息可觀,華某沒要求其辦理正規房產抵押手續,先後兩次借款總計32萬元。蔡某將錢揮霍一空。
今年5月,眼見借款期限將至,蔡某仍無還款之意,華某便多次催促蔡某辦理正規手續。6月1日,蔡某迫於無奈,只好壯着膽子來到房山區住建委辦理房屋抵押手續。不出所料,蔡某一遞上“房產證”便被工作人員當場識破。事發後,住建委工作人員打電話報警,警方將蔡某當場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