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劉薇)54歲的安徽農民楊開陽冒充網絡媒體負責人,以公益維權爲名詐騙12名上訪者共計17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以詐騙罪判處楊開陽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6000元。
2008年起,楊開陽自稱是中國國際網絡電視臺法律事務部副主任和中國國際法制電視傳媒中心的負責人,在相關部門的信訪接待處門口與上訪者搭訕,稱其公司能夠對當事人認爲處理不公的案件進行調查、取證、覈實,糾正執法機關的錯誤,並聲稱可以通過網絡媒體對不公案件進行發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爲謀得對方好感,楊開陽還聲稱其公司屬於公益性質,只爲幫助訪民維權,不爲盈利,訪民只需支付調查、取證所需的維權事務活動經費。這一番說辭使不少上訪者中了其設下的圈套。
法院查明,2008年2月至2010年4月,楊開陽在豐臺、大興等地騙取12名上訪者錢財,共計17萬餘元,實際上,他並未解決任何訪民的訴求。2010年3月,他在大興區還以幫人辦理採訪證、記者證爲由騙得7900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以詐騙罪判決楊開陽有期徒刑6年,罰金6000元;隨案移送的其8萬元違法所得及已凍結賬戶內的餘款按比例發還各被害人;繼續追繳其餘違法所得返還各被害人。楊開陽對此不服,提起上訴。
市二中院認爲,一審法院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對在案贓款及繼續追繳違法所得的處理亦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