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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下,有關輿論審判的話題最爲弔詭,只要判處對自己不利或者有可能作出對自己不利的判決時,各方都會推之於“輿論審判”。藥家鑫案中,衆多網民對藥家鑫減殺,許多學者撰文要求警惕“輿論審判”;而在李昌奎案中,輿論剛剛對此案提出質疑,雲南高院就開始上綱上線到“輿論審判”,稱“社會需要更理智一些,絕不能以一種公衆狂歡式的方法來判處一個人死刑,這是對法律的玷污。”關於這個話題,也引起了錢報網錢塘原聲論壇網友的熱烈討論。
benben_orz:讓輿論凌駕於法律之上,這顯然是不明智的。法律是維持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如果司法公正受到干擾,如何保障各方的權利?
錢報評論:輿論凌駕於法律之上在中國就是個僞命題,我本人也堅決反對。只有開放透明的司法纔可能是公正嚴明的司法,從這個角度講,中國司法還需要更多的輿論力量。
大道:法律的本源就應該是民意,司法的過程豈能離開輿論的監督。
無事來聊聊:法理不同於情理,情理大都來自感性,是人們對事物處於感性認知的狀態,因此,往往會從個人的情感出發來看事物,並對此作出評價。法理卻是理性的產物,它雖然也不能遠離情理,但又不等同於情理,因爲它是人們經過對各種不同事理進行研判後產生,並用於規範人們行爲的準則。
xiaozhendeo:拿最近較能引導輿論的微博來說,雖然微博是民意的一個反映,但顯然還是缺乏信服力,如可能會有水軍操作種種不確定因素。在李昌奎一案上,輿論顯然並沒有影響到司法,主要是因爲威力和信服力還是不夠。讓公衆的輿論發揮最大的威力,並且能夠真正代表民意,那“把輿論監督誤解爲干擾司法審判”便不再是困局,因爲輿論監督會變爲司法審判的參考。
董碧輝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