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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餘建華孟煥良)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場面感人: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同時贈送錦旗,感謝承辦法官張曉磊不辭辛苦、盡心盡力化解他們之間的店鋪轉讓合同糾紛,贏得了原、被告雙方都滿意的效果。
被告金鈴於2009年9月租賃杭州市蘭苑小區內一樓業主的房屋,開辦嬰幼兒游泳館。2010年10月,將游泳館作價10萬元轉讓給程愛月。程愛月接受了被告店內的全部財產,同時接收了被告轉讓前辦理的240個會員儲值卡上未消費會員費15萬餘元債務,並重新辦理營業執照繼續經營,生意不錯。
今年3月,二樓的業主找上門來,堅決要求游泳館搬遷:“游泳館的潮氣和噪音很大,嚴重干擾我們正常生活。”讓這對退休教師更憤憤不平的是,之前居委會已協調處理過,金鈴答應今年3月不再經營了。
程愛月覺得金鈴在轉讓時隱瞞事實欺騙了她,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轉讓合同,返還轉讓費10萬元。金鈴辯稱自己並未承諾過停止經營。
經向蘭苑社區居委會了解,金鈴曾口頭答應今年3月不再經營游泳館,但調解過程只有居委會主任自己做的記錄,沒有雙方簽字。
在調解過程中,張曉磊瞭解到,程愛月並非一定要撤銷合同,而是考慮到現有的會員儲值卡根本消化不完,投資本錢也收不回來,非常懊悔當初沒有認真考察清楚便急於接受游泳館。同時,小區裏不少顧客聽說其正打官司也議論紛紛,有些顧客不敢辦理會員卡,影響了業務開展。
“解鈴還需繫鈴人,只有做通二樓業主的工作,讓游泳館多經營一段時間,把會員卡消化掉,才能最大限度減少程愛月損失,也避免游泳館與會員之間因停業可能產生的更多糾紛。”張曉磊再次來到蘭苑社區,找到當時負責調解的居委會主任,一起做二樓業主的工作。
在居委會的協助下,加上二樓業主也比較開明,認爲程愛月從農村來城市創業不容易,便答應讓其經營至2012年6月。程愛月也當場表示要做好防潮、降低噪音措施,儘可能不影響周圍鄰居生活。
張曉磊又找到金鈴進行深入細緻交談,使其明白不僅訴訟有輸贏,更重要的是自己在聲譽上得不償失。最後,金鈴支付1萬元作爲對程愛月的補償,還主動傳授起經營策略,雙方握手言和。原告程愛月和被告金鈴的代理律師同時向上城法院送來了分別寫有“爲民排憂心繫百姓,共建和諧大家庭”和“人民調解化糾紛,維護民權創和諧”的兩面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