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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豐花園的業主展示自己的房產證。記者楊勤攝
癥結在於一手業主與開發商的債務糾紛
本報訊(記者何道嵐實習生李天研)廣州增槎路恆豐花園的11戶二手業主,兩年前買下房子後,一直被發展商拒於門外,有的房子更被他人轉租。有業主一邊供著新買的房子,一邊還要在外租房子住,自己的房子近在眼前,手持房產證,卻不得其門而入。
業主:自己房屋被開發商出租
昨天上午,羅衝圍恆豐花園門外,近20位業主和家屬手持房產證和法院勝訴判決書,要求開發商依照判決歸還房屋。
業主李先生說,他在2009年10月以40萬元買下恆豐花園金濠苑一套78平方米的單位,但兩年來李先生卻一天也沒享受過新居之樂。這邊每月供樓兩三千元,那頭卻又花兩千多元租房。『開發商還把我的房子拿去出租獲利。』
金濠B棟401、402房的業主梁先生說,他2009年新買了大床、冰箱和空調,放在401,現在全都不翼而飛;402原本是毛坯房,卻被裝修了一通,未經他同意就放租出去。
開發商:我們也是受害者
『業主是受害者,我們也是受害者。』恆豐花園所屬的廣州市中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嚴小姐說,2003年,建設中的恆豐花園委托包工頭梁某建設小區道路和門前廣場。但是梁某缺乏資金,開發商就把24套在建房屋『借給』他,辦理了商品房買賣,讓梁某以房屋做抵押,換取銀行貸款。『我們與梁某不存在真實的買賣關系,合同上的樓價都是假的,只是為了完成貸款。』嚴小姐說,7年前的一紙法院判決書證實了她的說法。依照當年的判決說法,梁某並未拿到房產證。
嚴小姐告訴記者,那24套房子,梁某只繳清了1套的樓款,其餘的由於沒有還清按揭,12套被銀行強制拍賣,剩下11套。2009年,梁某『不知道通過什麼門路』,領到了11套單位的房產證,隨即把房子拿去中介放盤,業主們就在當年買下了這11套二手單位。
代理律師:應追究一手業主
業主的代理律師譚淑儀認為:二手過戶程序沒有任何問題,癥結在於一手業主梁某與開發商的債務糾紛,開發商應該追究梁某的責任,二手業主不應成為替罪羔羊。
譚淑儀說,中介已確定一手業主梁某擁有合法房產證,也核實過房屋本身沒有被查封或抵押,整個過戶程序沒有紕漏,業主依法享有物權不受侵犯。當初是梁某與開發商合謀串通借貸,前者沒有繳清房款,開發商沒理由要二手業主『代人受過』。『在法律裡,物權先於債權,作為強勢一方的開發商應先保障業主的物權。』
房管局曾發函『限制轉移』
『梁某鑽了空子纔弄得房產證,我們當時馬上向房管局致函要求限制他轉手爭議房屋。』嚴小姐出示了2008年市房管局的書面材料。這份由房管局產權地籍處發出的函件稱:請市房地產檔案館在產權爭議房屋登記檔冊中注記『爭議房屋,限制轉移』。
譚淑儀律師對此表示,該禁令的有效期僅為15天,因開發商未予進一步起訴而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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