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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碩孫乾)今後本市新建、改建項目中,凡是綠地面積不達標的,其建築物屋頂面積50%以上必須設計、建設花園式屋頂。公共機構所屬建築,層數少於12層、高度低於40米的非坡屋頂新建、改建建築也應當實施屋頂綠化。昨天,市政府發佈《關於推進城市空間立體綠化建設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對屋頂綠化出臺強制措施。
此外,“意見”還提出一系列屋頂綠化激勵措施,如新建、改建公建屋頂綠化建設資金可納入項目總投資,養護資金納入部門財政預算;社會性投資建設項目附屬綠化用地面積在未計入屋頂綠化面積前已達到規劃要求的,由項目所在地區縣政府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屋頂綠化建設、養護予以支持等等。此外,如果市民認建屋頂綠化面積1平方米,可折算3株義務植樹任務。
本市計劃在“十二五”期間完成100萬平方米的立體綠化任務,其中今年計劃完成20萬平方米的立體綠化任務。目前,任務已分解到16個區縣的主管部門,各區縣都在按計劃實施當中。
隨着城市的發展,北京城市中心區綠地嚴重不足,使得市中心綠化覆蓋率過低,景觀環境和生態環境惡劣,城市熱島效應越來越嚴重。作爲城市立體綠化的重要形式,屋頂綠化可有效緩解熱島效應,改善空氣質量,降低建築能耗。
-政策解讀
機關辦公樓率先綠化屋頂
“意見”規定,公共機構所屬建築,在符合建築規範、滿足建築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建築層數少於12層、高度低於40米的非坡屋頂新建、改建建築(含裙房)和竣工時間不超過20年、屋頂坡度小於15度的既有建築,應當實施屋頂綠化。
市園林綠化局城鎮綠化處處長楊志華說,這次政府文件中有分類推進的要求,機關、事業單位辦公樓及文化體育設施相對來說好實施、好管理,因此作爲試點引路。其次,確定12層這一高度,也是以科學實驗爲基礎的,考慮到安全等多種因素。具體到某一屋頂適不適合,關鍵是建築荷載。按規範標準,簡單式屋頂綠化要求建築靜荷載大於等於100㎏/㎡,花園式屋頂綠化是250㎏/㎡。
楊志華表示,此規定對於新建、改建公建的屋頂綠化具有強制性,符合標準的單位如果不進行屋頂綠化,規委、建委等單位將不會發放許可證。
“空中補地面”有先決條件
“意見”明確要求,本市的新建、改建項目附屬綠化用地面積未達到規劃要求,但項目用地範圍內“無地下設施的綠地面積”已達到規劃標準50%以上,建築屋頂面積50%以上必須設計、建設花園式屋頂。
楊志華說,目前北京中心城區缺地少綠的情況越來越嚴重,一些新建或是已建的項目常常出現項目附屬綠地面積不達標的狀況,屋頂綠化正好給找不到綠化空間的項目一個出口。
根據“意見”,屋頂綠化面積的20%可計入該項目附屬綠化用地面積,這正好可以補充地面綠化不足的缺口。但是楊志華強調,各項目實施屋頂綠化補綠地的做法有一個前提必須滿足,就是該項目“實土綠化面積”(即綠化下面無地下設施,如停車場等)必須達到規劃標準的50%以上,這部分綠化得真正“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