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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高小妹通訊員王文信沈付彪實習生張雷)近來,有的旅遊者在購物中被個別老闆以“喜得子”等伎倆兜售假冒僞劣產品。
進入暑期旅遊黃金季節,天津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向廣大遊客做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遊者在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時,應要求在合同中載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第二,行程中,旅遊者有權拒絕參加旅行社及導遊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購物活動,參加合同中約定的購物活動時應慎重鑑別質量和價格,防止被欺詐。
第三,旅遊者應警惕不法分子利用所謂“攀老鄉”、“喜得子”、“過滿月”等伎倆向旅遊者兜售假冒僞劣商品的購物陷阱。
第四,旅遊者在購物時,應要求商家開具發票並保存好購物小票,發票上要加蓋商家發票專用章或財務章,並標明購買商品名稱、數量、單價,旅遊者收到發票後要仔細覈實清楚。如商家拒絕開具發票或拖延開具發票,旅遊者須謹慎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