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隨着權力增大應酬頻繁,思想漸漸發生了變化
1984年9月,我在高中畢業的第二年,就順利地被招到會同縣廣播局工作。因勤奮好學,工作踏實,我先後被調到縣總工會、外經委工作,26歲任縣經委副主任。1995年,我被安排到懷化市委政策研究室,專門從事經濟發展研究工作。在這期間,我出版了個人專著。
我是侗族,爲了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組織上對我進行了多崗位培訓。我34歲時任懷化市駐上海聯絡處書記,成爲當時本地爲數不多的副處級領導幹部,父母爲我驕傲,親戚朋友爲我自豪。
2006年6月,正逢懷化市區縣黨委換屆,在職位減少、人員安排難的情況下,組織上將我調任會同縣委常委、副縣長,分管交通、城建、國土、人事等工作,協管財政工作。上任之初,我懷着滿腔熱情,發誓要爲家鄉作出貢獻,回報生我養我的這片熱土。
但是,隨着我手中的權力越來越大,社會上的朋友越來越多,應酬越來越頻繁,我的思想漸漸地發生了變化。
熱心幫房地產商出謀劃策,爲他謀取最大利益
有一天晚上,縣計生部門的一個幹部來到我家,送給我2萬元現金,感謝我對他工作安排的幫忙。這是我任家鄉“父母官”後收受的第一筆賄賂。
我收得最多的賄賂是福建一個姓何的房地產開發商送的。他先後5次共送給我45萬元。
2008年初,通過朋友引薦,我認識了何某。此後,他主動上門拜訪,與我結拜爲兄弟。後來,我將何某招商到會同縣城進行房地產開發。經過競拍,他以1260萬元買到縣財政局修建辦公樓和宿舍的10畝地。我運用自學的知識,從成本覈算到規劃設計,從項目報批到規費減免,熱心地幫他出謀劃策,爲他謀取最大利益。
當時土地掛牌公告規劃的是建18層樓,我要他建28層,擴大建築面積。按相關政策規定,高層建築超過土地掛牌公告規劃修建,超高部分面積需繳納土地出讓金。我以國家倡導節約用地爲由,利用其他縣級領導不瞭解相關政策的空子,使何某的規劃設計方案在縣規劃委員會會議上得以通過,減免了上百萬元的土地出讓金。
我還利用任該項目協調組組長的權力,召開政府專題會議,由各職能部門爲何某這個項目減免規費幾百萬元,並在辦理各類手續中大開“綠色通道”。
在我的幫助下,何某通過競買,在會同縣多處購地發展房地產業,由此獲得近億元的利潤。我也一步步深陷罪惡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2009年4月22日,我中午剛下班就被懷化市紀委“雙規”,5月14日被刑拘,5月26日被逮捕。我知道罪責難逃,在紀委調查和檢察機關偵查過程中,主動交代了未被掌握的其他受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