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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可)爲了讓女兒能夠隨自己的姓,36歲的黃先生在離婚後已經打了3場官司。日前,他將懷柔區衛生局告上懷柔法院,要求確認懷柔某醫院開具其女《出生醫學證明》的行爲無效。
2008年11月,黃先生與任女士結婚。次年9月二人生育一女。同年12月,醫院簽發了《出生醫學證明》,孩子隨母姓。黃先生就此向懷柔區衛生局投訴,夫妻二人此時正在鬧離婚。在法院一審判決離婚的次日,衛生局表示收回初次頒發的《出生醫學證明》,並作爲廢證處理。去年5月,法院終審判決二人離婚,孩子由任女士撫養。去年6月,任女士在未告知黃先生的情形下,再次向醫院申請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同日醫院向任女士簽發了《出生醫學證明》,該證上記載孩子隨任女士姓。
今年年初,黃先生提起民事訴訟,起訴前妻要求改回孩子的姓氏。被法院駁回後,他又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區衛生局頒發《出生醫學證明》的行爲無效。黃先生認爲,簽發《出生醫學證明》需要父母到場,前妻套用他的個人身份信息,違法申報出生證,前妻單方面修改姓名屬於違法行爲,而衛生局發放《出生醫學證明》的行爲也是違法的。黃先生將被告懷柔區衛生局、醫院、任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衛生局發放的《出生醫學證明》。在法庭上,被告懷柔衛生局出示了任女士填寫的《助產機構內首次簽發登記表》,證明懷柔區某醫院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內容符合規定。任女士表示,她填寫的信息都是黃先生當初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