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教育談
異地高考應防門檻“明降暗升”
☆馬甸尼
7月15日,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所長袁振國表示,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已經在城市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學習,那麼他們就有權利在所在城市參加高考。“雖然各個省份情況不同,但原則上,我們將堅持‘有條件的准入、無條件的高考’這樣的方向。”
毫無疑問,北上廣三個人口流入地是實現這一方向最困難的地區,但既然今年兩會上,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已經提出要解決異地高考,並在此次發佈會上做了進一步的闡釋,重慶等地已開始試點,異地高考的解決只是早晚問題。比如北京市教委就建議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在首都人口規模有效控制總體政策框架下,儘快研究京外戶籍人員子女在京參加高考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令人擔心的是,最終出臺的外地子女在京高考的政策,“有條件的准入”會否成爲一道“明降暗升”的門檻,使得其繼限買房、限買車之後,變爲條件更加苛刻的限考?
買房買車是一種消費行爲,非京籍人口若不符合連續納稅滿五年等條件,可以不買或者緩買,但類似條件一旦套用至家有考生的非京籍家長上,卻無法讓孩子不考或者緩考吧?地位與財富不應成爲異地在京高考的准入條件,這樣無疑方便的是高考移民,而佔非京籍大多數的在京務工人員,很可能就會因爲納稅證明等硬性規定被排除在外。
此外,家長在京生活工作多年及學生在京讀完中小學等要求,也可能造成額外的門檻提升,比如是否會在小升初、中考甚至是入學轉學時對外地學生設置更多的人爲障礙,將高考的篩選前置。這些都應該是決策者們在實現廣義上的教育公平時,應該考慮到的因素。
當然,最終實現教育公平,還是要改變現在大學錄取中分省分配招生指標的做法,逐步擴大高校自主招生比例,直至取消指標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