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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嘉陵區國稅局原局長樑建國涉嫌受賄一案公開審理
修好一棟樓,倒下一局長。7月18日上午,南充嘉陵區國稅局原局長樑建國涉嫌受賄一案公開審理,檢方指控其先後5次收受辦公樓承建商7.5萬元。
檢方指控,2006年8月,樑建國與其家屬在銀廠溝景區度假期間,承建商邢某專程驅車趕到景區,送給樑2萬元現金,希望樑在嘉陵區國稅局辦公樓工程投標過程中給予關照,能幫助其順利承建該工程。其後,從2007年元旦節到2008年春節,邢某又多次給樑建國送上“感謝費”。
檢察機關認爲,樑建國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國稅工程承建商邢某現金共計人民幣7.5萬元,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邢某送錢絕大多數是在逢年過節和我生病的時候,在對方有紅白喜事時,我也進行了現金回送,沒回完的禮金,在對方今後的紅白喜事中我還將繼續送禮金;我理解爲這是朋友間私下禮尚往來,而並沒有意識到這是在受賄犯罪……”庭審期間,樑建國辯稱,他在主觀上沒有受賄、索賄的意願,也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樑的辯護人說,早在2005年,嘉陵區國稅局新辦公樓修建前,樑與邢經人介紹認識併成爲好朋友,每年春節兩家人都要在一起吃飯,連續四個春節,樑建國或其夫人都爲邢某的兒子發了壓歲錢2000元,在邢妻生子時樑還禮3000元,在邢父親去世時,樑也送了5000元的禮金。由此可以看出,兩傢俬交甚深,有了錢財上的來往也屬於正常。
法庭上,公訴人反駁,樑建國收錢是在嘉陵區國稅局辦公樓工程的招標、修建過程中這個特定的時間內,收錢金額巨大,不符合禮尚往來的常理,屬於利用職務之便受賄。當天上午11時,審判長宣佈休庭,擇日宣判此案。
楊曉娟華西都市報記者蘇定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