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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詢問了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尹富強。
“除非乘客有直接證據,否則很難說清楚。”尹律師表示,如果司機知道前一乘客有物品遺失在車上,他就有暫時保管的義務,但如果司機不知有遺失物,則不會產生法律責任,“關鍵是他究竟知不知道乘客落了東西。”
“如果乘客有錄音證明接電話的是司機,從法律角度講就可以追究司機的責任。”尹富強說。
但如果手機丟失在出租車上,由於司機未發現,而讓下一個乘客撿走,司機沒有過錯。
“要增強維權意識,注意保留好證據,這樣才能維護好自己的權利。”尹富強最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