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張女士:上星期,我7歲的兒子想要去公園玩,由於我有事脫不開身,恰巧我的鄰居萬女士要去,我就請萬女士將兒子順便帶上了。沒想到,萬女士在騎電動車去公園的途中摔倒了,導致我的兒子左手臂骨折,萬女士卻沒有提出任何賠償。她認爲孩子是我主動託付給她的,她不需擔責。請問是這樣嗎?
天津澗聯律師事務所劉桂香律師:在此事件中,張女士將孩子交給萬女士,而萬女士也表示接受時,萬女士實際上就是孩子的監護人,而隨後發生意外也是由於萬女士騎車摔倒所致,所以孩子受傷了,萬女士應該負全責。(見習記者田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