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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論衡
之世相評彈
在汪洋書記『強捐的問題一定要解決』的批示下,副省長劉昆在廣東省慈善總會召開的專題研究會議上明確,『建議捐款』、『號召捐款』、『向領導看齊』等都應該屬於強捐。提出了『不許下達捐款數額,不許直接從單位或個人賬戶扣款,不許將捐款作為入學、辦證的條件』的規定。
國家是全體國民的。在公民已經盡了繳納相關稅費義務之後,捐款支持國家的救援行動,必須是公民自己的『自願行為』!否則,就成了『苛捐』、成了變相的『雜稅』。而這裡,各種捐款的大會形式所形成的一種精神壓力,也是特別嚴重的!『不能落戶』、『表現進步』等都使捐款人扁離了單純處於『愛心』的根本。
記得在汶川大地震發生之後,各地的捐款達到了500多億,中央政府的應急款項是700億,各省地方的應急援助近600億,總計約2000億。但即使大家有愛心,積極捐款,不少人還是覺得政府出力未夠!為什麼呢?應為地震發生之前的一年,當股票飄紅的時候,單單一個印花稅的調整,一夜雞叫,當年中央財政就增收近2000億稅收!照道理,把這『從天上掉下來的餡餅』拿去救災,足矣!
至於各種善款使用的監督,就更是不斷引發各種不滿。『郭美美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善款被用於日常開支和『三公』消費,更是司空見慣。已經不斷激起捐款者要把愛心直接送到受捐者的『心思』!強捐已經有『強搶』之嫌。
一方面寫著『捐款以自願為原則』,一方面又『建議捐多少』,誰都明白:前者是口頭上的『牌坊』,後者纔是真正的『婊子要求』!自然,執行時就『建議』變成了『必須』。
『強捐扼殺了慈善事業的生命』,這是實踐證明的結論。廣州的『教育百萬行』,當年是何等紅火,如今早已銷聲匿跡。更不要說當年『教育基金』境外捐贈者的捐款在負責籌集的兩家公司的遭遇了。現在,社會上有種『自願捐資助學費』已經成為『擇校費』的行為,事實上也在玷污『捐資助學』的名聲!而一些名校初中『民營化』,竟還有臉讓人捐助?
劉昆說,『我昨晚想了一夜,應該用什麼詞來批評這種行為。最後我想到了:褻瀆!』意思很明確:強捐行為是對捐贈者善心的褻瀆和不尊重。
我國《捐贈法》明確規定,『尊重捐贈者的意願』是《捐贈法》的立法宗旨。這是對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中華慈善總會及下屬各級慈善總會是政府官辦的慈善機構,更應該依法行政,杜絕『強捐』!
廣大人民群眾希望我們的慈善事業,不要因為書記、省長批評了纔不得不否定『強捐』,應該明白,讓每個人都把『施善』當成『行樂』,慈善事業纔會有大發展。
(作者為廣東省政府參事)
王則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