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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小時候往往是壞小孩,經常侵犯別人卻反咬一口稱自己是『受害者』。GETTY IMAGES圖片
人們常常懷有這樣的印象:侵犯別人的壞人,過去往往受到過別人的侵犯。美國弗吉尼亞州臨床心理學家斯坦頓·E·薩門諾博士認為,這種犯罪行為理論站不住腳,分析如下:
首先,罪犯經常撒謊。犯了罪以後,他們為了博取同情,減輕懲罰,就什麼都敢亂說,往往聲稱自己曾經被人侵犯過,其實是無中生有。
其次,不是所有被虐待或侵犯過的兒童長大後都會犯罪。遭受侵犯之後,孩子會有多種多樣的反應。一些孩子性格退縮、抑郁,總是責怪自己,但也有很多人長大後成為負責任的成年人。盡管他們背負著情感的傷疤,當輪到自己為人父母時,他們對子女關懷備至,堪稱模范父母,只不過他們的受關注程度遠遠不如罪犯而已。
最後,很多罪犯在很小的時候已經品行不端,引起了周圍家人的過激反應,於是就稱受到了『侵犯』。這些壞小孩從小就有反社會傾向,不停地給家人制造麻煩。他們對一切都感到不滿,毀壞家裡物品,對兄弟姐妹進行攻擊、偷竊、挑撥離間,有時還有性侵犯。每次父母管教的時候都鬧得不可開交,父母之間也受到了挑撥——壞小孩善於利用父母的弱點,把雙親拖垮。因此薩門諾認為,即使是脾氣再好的父母也會在絕望中爆發,狠揍孩子一頓,於是被壞小孩指控為『虐待兒童』。結果,人們都指責父母的不是,而沒看到壞小孩的惡行。
(編譯伍君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