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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來,我有幸在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由於我是寧波君禾泵業有限公司的人事經理,因此鄞州法院從發揮人民陪審員專業特長的角度出發,安排我在民四庭陪審勞動爭議案件。
在我擔任人民陪審員的3年中,我陪審了70餘件案件,長期的陪審讓我覺得自己就像是法院與企業溝通的一座橋梁,審理案件的經驗可以引導我更好地管理企業,而我在管理企業中的實踐也能很好地反饋到案件審理之中,這種良性互動真正發揮了人民陪審員在審判工作中的優勢。
有時候,一個案件的審理可以帶給我很多與管理企業有關的啟示。記得在2009年,有一對夫妻在一所學校當門衛,離職後,學校沒有為他們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新單位認為無法證明他們已經跟學校解除了勞動關系,就拒絕使用他們。這對夫妻遂將學校訴至鄞州法院,要求其賠償自己的損失。後來經過調解,原告撤訴了。但是這個案子給了我很大的啟示,回到單位後,我們立即制作了一式兩聯的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一旦有員工需要辦理辭職手續,我們就主動為他開具證明,至今公司沒有發生過一起因終止勞動關系而引起的勞動糾紛。
在我陪審的諸多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子是勞動者以公司未在法定時間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將用人單位訴至法院。陪審的經驗告訴我,企業只有提高自己的人事管理水平,纔能真正杜絕此類勞動糾紛的發生。為此,我們公司在員工上班的第一天就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並在一個星期內為其辦理完養老保險手續。
我還經常總結自己陪審的勞動糾紛案子,分析哪些勞動合同條款容易引起糾紛,跟法官一起探討規避風險的對策,並和自己公司的勞動合同相對照,不斷修改、完善公司的勞動合同。每次我都笑著跟法官說:『以人民陪審員為橋梁,延伸法院審判職能,幫助企業完成人事管理的改革,一定是意外取得的收獲。』但仔細想,這種收獲,是源於鄞州法院對人民陪審員的認真培養,是法院讓我們真正融入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給我們思考和學習的機會。
身為法院與企業溝通的『橋梁』,我的另一個作用是將管理公司的實踐經驗回饋到陪審工作之中。在審理勞動爭議案子時,法官很尊重我的意見,認為我是人事管理的專家,我的陪審意見經常被他們采納。在案件調解中,我擔任公司人事經理的親身經歷讓我更能體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矛盾根源,因此雙方當事人都會覺得我的話很有親和力和說服力,使得調解工作更容易進行。
3年多來,擔任人民陪審員已經成為了我日常工作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這一過程中,我學習著企業管理和勞動法的知識,體會著法官工作的辛苦,更感受著中國民主法治的進步。我很慶幸,像我這樣的一位普通百姓,也可以坐在莊嚴的審判席上,行使神聖的審判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