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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由於生活水平提高,物價上漲,一名單親媽媽日前攜女將前夫告上了法庭,要求上漲女兒每月的撫養費。西青法院審理後認定女方要求合理,予以支持。
尹娟和劉強於2007年協議離婚,當時他們的女兒晴晴剛上小學,歸女方撫養。由於當時對女兒的撫養費並沒有約定,2008年尹娟起訴劉強,後經法院主持調解,由劉強每月支付200元。
但這樣的標準隨着近兩年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物價不斷上漲,令尹娟明顯感覺“入不敷出”,特別是女兒如今已經上了五年級,學習、生活等各項開銷都很大。爲此,尹娟作爲女兒的代理人,再度將劉強告上法庭,要求其自2011年5月起,每月增加100元撫養費。
庭審中,劉強未到庭,亦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西青法院經審理認爲,尹娟和劉強已經離婚,二人的婚生女隨女方生活,雖然在起訴之前,尹娟和劉強已協議由男方每月支付200元撫養費,但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尹娟要求每月撫養費增加至300元,要求合理,應予准許。被告劉強經合法傳喚未到庭,後果應當自負。綜上,一審判決,劉強於2011年5月起每月給付尹娟撫養費300元,直至晴晴年滿18週歲止。 (通訊員管收年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