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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姚麗萍)建築施工、危險物品生產經營、道路交通運輸、金屬冶煉、船舶修造、裝卸、礦山等危險行業應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今天上午,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聽取《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草案)》審議結果報告。
高危和較大危險行業
據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李民權介紹,依據行業本身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頻率、事故傷亡人數等安全生產實際狀況,法制委員會建議——
-將修訂草案中的“高危行業”界定爲:礦山、建築施工和危險品生產經營;將“較大危險行業”限定爲:金屬冶煉、船舶修造、電力、裝卸和交通運輸等。
風險抵押金和保險制度
近年來,本市安全生產的實際狀況表明,生產安全事故頻發、事故傷亡人數較多的行業涉及——建築施工、危險物品生產經營、道路交通運輸、金屬冶煉、船舶修造、裝卸、礦山等。
爲此,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建議應當繳納“風險抵押金”的行業範圍限定在這7種“危險行業”。依照修訂草案第35條第二款——
-如果發生了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企業先行支付搶救、救災及善後處理費用;確實需要動用風險抵押金,經安監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可辦理風險抵押金使用手續。
-如果生產經營單位已投保安全生產相關責任保險,報送安監部門審覈同意,可以免於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此外,修訂草案第67條還特別設定:“危險行業”未足額存儲風險抵押金而且也未投保,由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加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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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修訂草案設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從事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製冷與空調作業、冶金生產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煙花爆竹安全作業等。
【免費培訓和服務期限】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須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生產經營單位指派從業人員參加培訓和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應承擔從業人員的培訓和考試費用,可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