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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俗話說“兔子不吃窩邊草”,可黑龍江籍男子郝某卻接連把賊手伸向朋友,盜取現金和摩托車總價值過萬元。日前,郝某被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現年32歲的郝某,2005年曾因犯盜竊罪被判刑入獄,釋放後來到天津打工。去年春季一晚,郝某和崔某、孫某兩個朋友在塘沽一家飯館吃飯,中途趁崔、孫二人去衛生間之機,郝某將崔某手包內的現金1100元偷走。席畢三人離開飯店,郝某乘坐崔某的汽車回家,在崔某下車辦事時,又將副駕駛抽屜內存放的15000元現金盜走。
郝某爲躲避崔某找尋,連夜返回家鄉,但仍惡習不改。同年秋季一晚,郝某在和小學同學李某吃飯後,趁李某酒醉將其助力摩托車盜走,該車價值300元。近日,郝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經審理認爲,郝某行爲已構成盜竊罪,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0元。(通訊員郭玉鑫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