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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
成都國稅門戶網站:http://www.cd12366.gov.cn
12366納稅服務熱線重大稅收政策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6月9日發佈《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2011年6月27日發佈《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2011年7月19日發佈《關於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4號)
國稅部門服務溫馨提示成都市國稅局提示
1.我市新增國產載貨汽車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窗口正式運行。爲切實方便納稅人一條龍辦理國產載貨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帶警燈警報特種車輛除外)報稅上牌等業務,進一步提高納稅服務水平,成都市國稅局在前期積極籌建的基礎上,於7月1日起在新都區中集車輛園(地址:新都區物流中心中集大道555號中集車輛園內)正式開通國產載貨汽車的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窗口。該新增車購稅申報點運行後,成都市國產載貨汽車購買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可以選擇在成都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犀浦申報點(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犀浦車管所內)、成都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紅牌樓申報點(武侯區長益路80號)和中集車輛園申報點三處中任意一處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繳納業務。
2.《成都市國稅局納稅遵從風險提示服務指南》內容選登。稅務登記類
停業登記: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
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政策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復業登記:辦理停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
政策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稅務登記驗(換)證: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
3.《成都市國稅局納稅遵從風險提示服務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現已發放至區(市)縣局國稅機關,請全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行到所屬稅務機關領取。該《指南》主要內容是依據現有的稅收法律和行政法規,按照涉稅事項、事項描述、政策依據、風險點提示等四方面,對納稅人“不遵從”行爲可能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予以明確提示,幫助納稅人正確理解和執行稅收政策。《指南》共涉及八大類135項涉稅事項風險提示,基本涵蓋納稅人主要涉稅事宜的主要涉稅政策風險。
高新區國稅局提示
爲便於您瞭解各項涉稅事項,提前做好辦稅準備,成都高新區國稅局結合自身實際,根據成都市國稅局網站(http://www.cd12366.gov.cn/)“辦稅指南”模塊編制了《高新區國家稅務局辦稅事項操作指南》,《指南》包括高新區國稅局日常涉及的84項涉稅事項的業務描述、辦理流程、所需資料、法定辦理時限。如果您有需要,可通過成都高新區國稅局網站(http://gxq.cd12366.gov.cn/)“專題專欄”欄目進行下載,也可直接到
成都高新區國稅局辦稅服務廳(南區、西區)自助服務區免費拷貝。如您還需瞭解更多詳細情況,可登陸成都市國稅局網站“辦稅指南”模塊進行查詢,或撥打諮詢熱線
12366。
武侯區國稅局提示
1.根據《徵管法》第二十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覈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企業應按規定填報《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和核算軟件備案表》(一式一份)。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和核算軟件備案信息只針對單位納稅人,個體工商戶無需備案。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覈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由主管稅務機關依照《徵管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處罰。
一是企業在該風險提示發佈前已領取稅務登記證件的,請及時到武侯區國稅局稅源管理科(分局)領取《備案表》,並按照稅源管理科(分局)規定的時間填好後交回稅源管理科(分局)。
二是本風險提示發佈時還沒有領取稅務登記證件的新辦企業,在政務大廳領取稅務登記證件時,由辦證中心人員向納稅人發放《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和核算軟件備案表》(一式一份)。納稅人應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備案表填好後交回武侯區國稅局稅源管理科(分局)。
2.武侯新城政務服務分中心已於5月16日正式掛牌啓用,該中心位於武興五路28號(西部智谷A區4幢),可辦理稅務登記設立和變更審批業務。諮詢電話:
028-61511590。
同時請該區納稅人儘量安排在7月28日前辦理本月的專票認證事宜,避免月末認證高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