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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交警史英才在執行公務時被當街打死一案7月26日上午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韓方奕、韓家敏、周盛強犯故意傷害罪,3名被告當庭翻供,均稱未曾毆打。法庭上,被告韓方奕稱他當時只是抱住史英才,目的是爲了“拉架”。死亡交警史英才的家屬討要8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檢察院指控,2011年5月1日11時30分許,被告人韓方奕駕駛遼B89G99號白色豐田轎車行至大連市甘井子區富民路與馬欄北街路口時,因不服從協勤付建瑋的交通指揮而與其發生爭執並毆打。隨後韓方奕打電話告知其父被告人韓家敏自己被打了,韓家敏遂打電話讓被告人周盛強趕到現場。韓家敏、周盛強先後趕到現場,韓方奕即向二被告人指認付建瑋,周盛強上前毆打付建瑋,此時正在現場處理情況的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沙河口大隊秩序中隊民警史英才見狀,將付建瑋拉至身後並問周盛強爲什麼打人,周盛強對史英才威脅辱罵並揮拳打向其頭面部,將史英才的警帽打落地上,韓方奕上前抱住史英才並向後推,周盛強繼續對史英才拳打膝頂腳踢,韓方奕用力背摔將史英才摔倒在地,並繼續抱住史英才,致史英才因受外力作用導致冠心病急性發作死亡。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韓方奕、韓家敏、周盛強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於檢方的指控,3名犯罪嫌疑人當庭翻供。韓方奕稱他當時只是抱住史英才,目的是爲了“拉架”,是想要阻攔史英才去和周盛強“理論”。而在當庭播放的監控錄像中,可以很清晰看到史英才被摔倒在地。“我是拽史警官時用勁用大了。 ”“你是怎麼拽史警官的?”法官訊問。“史警官在我身後,我用雙手拽住他的一隻胳膊……”。
韓家敏則表示,自己當時在參加婚禮,接到兒子的電話後趕緊讓堂弟周盛強過去看看,打電話時還強調周盛強不要動手。而周盛強爲自己辯解說,他沒有毆打被害民警,只是與他發生了“撕扯”。
公訴方認爲韓方奕既然是“拉架”,爲什麼要拉正在被打的交警而不是打人者,更爲關鍵的是,他抱人後爲什麼還有推搡和背摔的動作。
針對韓家敏的“罪名不成立”辯護,公訴方認爲,韓家敏明知周盛強性格衝動、愛打架,還要電話通知他去現場,本身已說明韓家敏的目的,就是爲了讓周盛強去做打架的準備,故意放任這一結果的出現。因此,韓家敏與韓方奕、周盛強已涉嫌構成共同犯罪。
刑事部分辯論結束後,庭審進入民事賠償部分。原告方代理人提出979.8004元的高額賠償。其中一部分是死亡賠償金、撫養費、贍養費、喪葬費等共計179.8004元。
而另外800萬元,是原告向被告討要的精神撫慰金。原告方代理人稱,討要800萬元精神撫慰金,是爲了逼問3名被告的良心:“四口人,每人每年10萬元,按照20年支付。”
對此,韓家敏迴應,他無力承擔這麼高的賠償金額,但他會盡自己的能力,在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之外,儘可能多地再給史英才家屬提供一些經濟補償。有關賠償問題,雙方將在庭後進行協商。
最後陳述時,3名被告均表示出悔意,共同向史英才家屬鞠躬致歉。韓方奕說,史英才的父母已年邁退休,他如果有機會,今後會像親兒子一樣,照顧兩位老人。
本案26日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