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次單身浪潮已經來了。”在廣東省婦聯日前舉辦的“華人社會和諧家庭論壇暨第九屆全國家庭問題學術研討會”上,上海社會科學院文學所助理研究員陳亞亞提出,“如果說以往的‘單身潮’多是迫於客觀形勢,只是短暫行爲,那麼這次‘單身潮’的特徵就是主動者明顯增多。”
陳亞亞的報告顯示,2005年北京30~50歲的單身者中,女性超過6成;2007年,上海的抽樣調查顯示,單身女性增幅比男性略高,且離城區越近,單身的可能性就越大。
爲什麼城市裏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單身?中國醫師協會、中國醫院協會等機構年初發布的《中國城市“剩男剩女”健康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在導致單身的原因中,“工作之餘宅在家裏”排在首位(20.2%);第二是“沒有經濟基礎,沒房、沒車”(19.2%);第三是“社交圈窄”(18.4%);“對愛情寧缺毋濫、過於癡情、被曾經的感情所困擾”佔17.0%;“不會與異性相處,對自己缺乏自信”佔12.7%;“因事業和學業而錯失交友的最佳時機”佔9.3%;另有3.2%的被調查者表示自己是獨身主義者,不打算結婚。
不斷升高的離婚率,也在製造着越來越龐大的單身族。依據中國統計年鑑的數據,我國離婚總數7年來連年遞增,離婚總數的增長速度遠高於結婚登記總數的增長速度。
與“單身潮”相伴相生的,是整個社會的“少子化”。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表明,我國0~14歲人口爲2.2億,約佔全國人口的16.6%,比2000年下降了6.2%。根據人口學統計標準,一個社會0~14歲人口占到15%~18%即爲“嚴重少子化”,15%以內爲“超少子化”。由此可見,我們社會已經進入“嚴重少子化”階段。
在今年的“世界人口日”紀念大會上,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稱,少兒人口減少的直接後果是未來18~35歲黃金年齡組勞動力的減少,意味着國家經濟發展潛力弱化。
面對這樣的形勢,人們也開始討論:“單身潮”是否必然引起“少子化”?可否讓單身者也能養育後代?
有人建議,單身女性可以考慮領養孩子。根據中國收養法的規定,收養人只需年滿30週歲、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撫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就可以領養一名孤兒。
也有不少單身女性仍希望經歷爲人母的過程,希望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孩子。但“單身女性生育”的問題一直備受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7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但第18條又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有專家認爲,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允許單身女性生孩子。
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該條例第30條第2款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生不再結婚並無子女的婦女,可以採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
條例一出,引發公衆熱議:這是否爲“單身女性生育”開了綠燈?2003年國家衛生部新修訂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給這場爭議暫時畫上了句號。《規範》中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在實施試管嬰兒技術中,禁止給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目前,單身女性想要生育子女,不僅沒有法律許可,還要面臨計劃生育指標、孩子戶口、社會保障、教育以及社會輿論壓力等一系列現實問題。
據規定,爲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戶口,須持《出生醫學證明》、《準生證》、《戶口簿》、《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單身自然不具備《結婚證》、《準生證》、《獨生子女證》,實際上很難給孩子上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