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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月的時間內,新月出租公司的哥王某故意製造了近30起剮蹭追尾事故。隨後,依靠對方全責的事故責任認定,王某或直接索要修車款或從車輛保險中揩油,從中獲利9600多元。昨天記者獲悉,認定其構成敲詐勒索罪,靠“碰瓷”發財的王某被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
據悉,王某今年41歲,北京人,原是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一隊的出租車司機。
庭審材料披露,2006年4月至2007年1月,王某駕駛伊蘭特出租車,趁他人車輛違章變更車道或轉彎時,採取或追撞前車,或故意剮蹭,或故意急剎車等方式,製造了27起交通事故。待交警認定對方車輛負全部責任後,王某再趁機向對方索要修車費及車份錢。最終,接到多名有類似經歷的事主報案後,警方將王某抓獲。
庭審時,王某不承認騙錢,也不承認故意碰瓷,他認爲自己沒有責任,因爲是對方違反交通規則,而他遵守了交通規則。
王某稱,對方被定全責後,他就和對方要修車錢和車份錢,或走對方的保險賠償後自己去修車——“我一般最少要100至200元,最多的一次要了1800元”。
王某修車地點的老闆揭開了王某碰瓷獲利的方法——北京精誠電腦調色中心的老闆薛某說,一年內,王某來他的廠子修車修了二三十次,基本上都是很輕微的剮蹭傷,偶爾需要更換零件時,也是王某自己買配件。如此一來,王某的修理費一般都能控制在二三百元之內。修完後,王某以要走汽車保險的名義,讓他提供正規發票及修車單,從中賺一點差價。爲了方便顧客,他便按照王某提供的保險公司定損單開具了發票和修車單。
法院認爲,相關證言證實,大部分受害司機都是在自認爲不會發生事故的情況下與王某發生剮蹭的。作爲一名有十餘年駕齡的老司機,王某在9個月的時間內高頻率地發生性質、情節相似的交通事故,足以證明他是利用對方存在的違章行爲故意製造事故,並以此索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