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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姚麗萍)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將依法設立統一舉報電話向社會公佈。今天上午,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
據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凌介紹,新法規明確規範了幾個最受關注的問題——
●接到舉報電話後怎麼處理?法規第46條設定流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受理接到的諮詢、投訴、舉報。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及時處理,不得推諉;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依法處置。受理部門應爲投訴、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爲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提供線索證據的,應予以獎勵。
●食品安全信息將統一公佈。
●如何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法規第48條明確:對涉嫌構成食品安全犯罪的農業、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移送同級公安機關。
●食品攤如何“定時定點”?法規第33條明確:區縣政府可以根據需要,依法劃定臨時區域和固定時段供食品攤販經營,並向社會公佈,不得影響安全交通和市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