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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麗娜)劉先生通過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以下簡稱鏈家地產)尋找房源,但最終通過另一家中介與房主進行了交易。爲此,鏈家地產將劉先生訴至西城法院,要求其支付服務費2萬元。
鏈家地產稱,今年4月28日,公司業務員帶劉先生到西城區新街口外看房,同日雙方簽署《看房確認書》,確認劉先生委託該中介公司提供此房屋的帶看及購買居間服務。但次月,劉先生通過另一家公司與房主達成房屋買賣交易。
鏈家地產認爲,依據其和劉先生簽訂的《看房確認書》約定,雙方自協議簽署後一年內,如劉先生及其近親屬或與其同行的看房人等關聯人,自行與房主達成房屋購買交易,或實際使用了這套房子,劉先生應按房屋實際成交價格的2.5%支付服務費用。鏈家地產據此向劉先生訴討居間服務費2萬元。
劉先生的代理人稱,原房主有兩套房子出售,鏈家地產帶劉先生看了其中一套。劉先生通過其他中介看了另外一套房子,且中介費相對較低,便選擇通過那家中介完成了交易。代理人還表示,《看房確認書》中的條款是格式合同,霸王條款,依法應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