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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保險到期後,由於身體原因投保人無法本人領取,找女兒代領卻遇到諸多問題,保險公司要求開證明,可保戶跑了4家單位也沒開到,這可難壞市民王女士。
想領保險金還得提供證明
王女士告訴記者,2001年母親以投保人身份購買了一份人壽保險,受益人就是王女士。其十年間,王女士的母親始終都在按時繳費,一直到今年5月份,按照合同約定保險到期。此時,已經70歲高齡王女士的母親,患上了一種叫運動神經元的病症,雖然頭腦清楚,但說話有些口齒不太清晰,行動也不便。於是,王女士帶母親將保險的本金取回,可在取額外的2800元利息時,卻遇到了麻煩。
“當時,工作人員要求一定我母親本人去領取,可母親身體狀況顯然不能去保險公司,這時保險公司有人提議說,‘公司有預約上門服務,遇到有困難的保戶,可爲其上門解決問題。’”王女士也就答應了上門服務。
沒兩天,保險公司的確有人來到王女士母親家,但只簡單翻閱了保險材料後,就對王女士說,他只能幫忙將材料帶回公司,至於正常履行的手續他也不能代勞,因此還得王女士母親本人去領取保險收益。
跑了4家單位也沒開來證明
問題沒得到解決,王女士再次找到保險公司,這回工作人員告訴她,只要到社區開個證明,證明王女士與投保人是母女關係,王女士的母親授權給王女士領取這部分收益即可。
於是,王女士找到母親所在的社區,社區工作人員得知來意之後表示,社區開具的證明並不可作爲法律依據,建議王女士到派出所辦理最爲穩妥。王女士又到派出所,可派出所也稱沒給保險公司開過這樣的證明,讓她去公證處問問看。而公證處也以從未出具此類證明的理由,拒絕了王女士的要求,但建議王女士到法院開具相關證明。
“到了法院,人家連聽說都沒聽說過這樣的證明,更不用說給開具了。”轉了一圈,跑了四個地方,事情又回到原點,而生病的母親又天天催王女士把錢取回來,這可難壞了她。“我就不明白了,數額較多的本金我都可以帶領,爲何只有2800元的收益部分取起來就這麼難呢?”
保險公司:開證明只爲防冒領
記者與保險公司進行了溝通,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收益部分的確需要投保人本人領取,而本金部分受益人可以領取。像王女士的母親這樣,的確無法親自領取的,需要出具相應的證明以及授權委託書。現在,只要她們母女的戶籍在同一戶口本上,證明其母女關係即可。”
“如果投保人不能自己領取,可以委託他人領取,但除需提供保險材料外,還要提交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之所以有如此規定,也是想確保保戶的利益,一來可防止有人冒領,類似的案例的確曾發生過。二來是想避免產生一些家庭糾紛。”保險公司解釋說。
最後保險公司表示,會安排工作人員爲王女士的母親提供上門服務,在所有手續辦結後,保險金會在一週內打到王女士指定的賬戶內。本報記者高薇